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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動目的
1.提供具備特殊才藝之身心障礙者才藝展現舞台,和震撼人心的表演展現。
2.發掘身心障礙者的才藝學習與成長過程努力的故事,擴大宣傳啟發人心。
3.支持獲獎隊伍至學校、監所、養護機構等場所之表演,透過身心障礙者優質的才藝展演,帶給表演者及觀賞者正向的人生啟發。

二、 參賽資格
1.報名資格需為具中華民國籍、年滿 18 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人士。
2.得以「個人」或「團體」(限 10 人<含>以下團體、且成員皆須為身心障礙者)組隊報名,唯同一人同一屆僅限一次代表出賽,已獲本會獎項者則需於隔屆始能重複報名參加(佳作除外)。
3.附件資料須檢附齊全,資料通過審核者將通知進入下階段評選,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或退件,檢附資料將由本會保存或銷毀。
4.獲得優選獎者需同意於 7~11 月配合參與本會辦理公益服務活動 4~5 場,至學校、監所、育幼機構等場所進行公益表演。

三、 徵選項目:分為「器樂」「歌唱」「肢體表演」等三類分別進行徵選
1.器樂表演類:
(1)以中西器樂進行自選曲演出,歌曲可初、決賽皆同。
(2)演出時間長度以 3~5 分鐘為限,自備樂譜、樂器(鋼琴除外)。
2.歌唱表演類
(1)個人演唱或團體演唱,報名時自選曲目一首,歌曲可初、決賽皆同。
(2)演唱長度以 3~4 分鐘為限,可自彈自唱、清唱或以伴唱帶進行,但須自備伴唱帶(由參賽者提供 wav 檔或 mp3 檔、每張 CD 燒錄 1 首歌為限、背景音樂不得有人聲或合聲)。
3.肢體表演類
(1)個人表演或團體表演:以舞蹈、其他肢體表演(如相聲、特技、魔術等)演出,歌曲可初、決賽皆同。
(2)演唱長度以 3~4 分鐘為限,且須自備伴唱帶(由參賽者提供 wav 檔或 mp3 檔、每張 CD 燒錄 1 首歌為限)。
4.原則上每一表演類別選出優選三名,及佳作 1~2 名,頒發獎項及獎金,所有獎項按所得稅法競賽所得扣稅辦法,扣除稅額後支付各類獎項。

獎 項      獎金額度
優選 – 金春獎    20 萬
優選 – 滿春獎      10 萬
優選 – 福春獎        6 萬
佳作 – 樂春獎        2 萬
評審團特別獎         2 萬
※ 評審團特別獎將視實際募集情況進行頒發。

四、 報名
1.報名日期:民國 101 年 02 月 01 日起至民國 101 年 02 月 29 日止(書面收件以郵戳日期為憑)
2.報名方式:
(1)報名請檢附相關報名資料或證件影本(1.競賽報名表 2.演出 3~4 分鐘影像檔 3.個人相關證件影本)
(2)參賽者提供影像檔案格式與規格說明:需提供檔案格式為 wmv、mepg、avi 檔,畫質介於 420*480~720*640,影片時間長度限定 3~4 分鐘內,以光碟燒錄提供。
(3)一律採取通訊報名,報名資料郵寄地址:10595 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122 號 10 樓,下載相關報名表單及瞭解詳細訊息可至本會網址http://charity.wanhai.com/
(4)有關詢問聯繫請電(02)2567-7961 分機 5236

五、 徵選期程與說明
1.初賽:(101/03 月至 101/04 月)
(1)將 4 月召集活動評審委員,進行初選,每一徵選項目選出 5~10 組進入決選。
(2)初賽結果將於 4 月 30 日前公告於本會網站或郵寄入選通知。
2.網路投票:(101/05 月)
(1)將初選各項次通過者有關影音與演出片段,公告於本會所屬活動網站,進行為期三週陳列由網友投票。
(2)網路投票按得票名次排序計分,佔決賽總成績 30%。
3.決賽:(101/06 月)
(1)將於 6 月中旬擇公開場合進行決選比賽,邀請專業人士擔任現場評審,現場得分佔總成績 70%。
(2)根據網路投票及現場得分總合頒發得獎獎項、獎金。
4.公益巡迴演出:(101/07 月至 101/11 月)
各項次獲選為優選三名隊伍本會將於 7~11 月安排公益巡迴表演 4~5 場至學校、監所、育幼機構、風災聚落等場所進行公益表演,由本會支付每組演出費 5,000 元(交通住宿另計)。

六、其他
1.本活動報名參賽者需先寄送個人錄影(音)資料,其影音與相關影像將授權本會全權使用,凡報名參與本活動者即視同願意無條件授權本會使用有關肖像權、演出畫面、文字簡介等,使用於本活動相關之文宣品刊登,其後並不得請求報償。
2.初選報名資格不符或填報資料不實者,並不另行退件,徵選通過後經查證屬實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甄選資格並需退回得獎款項。
3.凡報名活動者視為同意遵照本會相關規定,並配合參與有關公益巡迴演出服務內容,如無法如期進行公益巡演者,則須報請本會同意通過後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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