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性社工:(社工科)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1款社會工作系 
或第5條3款規定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2.具備2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 
一般性社工:(身心障礙科)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1款社會工作科系或第5條第3款規定之 
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工作項目: 
保護性社工: 
1.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暨兒少保護相關業務。 
2.弱勢家庭緊急生活扶助社工業務。 
3.區域服務網絡建構業務。 
4.諮詢服務及宣導推廣服務業務。 
5.其他相關福利服務。 


 


一般性社工: 
ICF計畫 
工作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任用時間:正式上班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先予試用3個月) 
應備文件及聯絡方式: 
1、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自傳、成績單、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付)、社會福利直接服 
務工作證明正本(請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另請註明實習單位名稱、實習時間及實習時數。 
2、於101年6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府社會處收,並註明應徵項目。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 
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電話:05-5522608 承辦:許惠雯社工督導員。 
其他補充說明: 
1.保護性社工,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三階(312俸點)/六等四階 
(328俸點)起薪(新台幣39,000元/41,000元)。 
2.一般性社工,依聘用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二階(296俸點)/六 
等三階(312俸點)起薪(新台幣35,845元/37,783元)。 
3.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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