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下半年度自11月1日起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

 

一、申請對象(需三項同時符合):
1.需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居家」身心障礙者;
2.需醫事專業人員證明有使用用電維生器材需求者;
3.實際已在使用各項用電維生器材之身心障礙者。

二、補助項目及度數標準(採定額補助,每度補助3元): 

補助項目 每人每月補助度數(度) 年度補助金額上限(元)
呼吸器 64 2,304
氧氣製造機 238 8,568
血氧監測儀 22 792
咳嗽(痰)機 2 72
抽痰機 6 216

冷氣機
(限5-10月)

264 4,752

※其中手指型(電池型)血氧監測儀不予補助。

備註:
1.冷氣機費用僅補助5至10月,限魚鱗癬、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龍)或外胚層增生不良症(無汗症)患者申請。
2.上述三類疾病患者需同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重大傷病卡。
3.欲申請冷氣機補助者,請填寫《冷氣機補助專用》表格。
4.冷氣機電費補助一年限申請一次,申請時間為下半年之受理期間 。

三、具備文件
1.下半年用電補助申請表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應為有效期限內)

3.醫事專業人員開立之診斷證明影本
  註1:本項僅需首次申請時檢附,且限定兩年內開立。
  註2:應註明需使用之設備名稱,例如:呼吸器、氧氣製造機、抽痰機等。 
  註3:非首次申請者,如有新增申請設備,仍須檢附該項設備之診斷證明影本。


4.居家使用申請設備之照片
  註1:本項僅需首次申請時檢附。
  註2:申請設備及申請者須同時入鏡,並請於照片背面註明申請者姓名。
  註3:非首次申請者,如有新增之申請設備,仍須檢附該項設備之照片。


5.存摺封面影本(帳戶以「本人」為限,以郵局存簿為佳)

6.重大傷病卡影本(僅申請冷氣機補助之魚鱗癬、泡泡龍或無汗症者需檢附)

四、申請時間

1.下半年度(7-12月之電費):11月1日-30日為受理時間,11月30日為收件截止時間,
提前或逾時將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五、申請程序
1.團體申請:
(1)申請者向所屬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病友團體)提出申請。
(2)各團體進行資料審核,確認無誤後請於申請表右上角依序註明編號。
(3)將申請表上之資料及編號依序鍵入印領清冊,並將印領清冊電子檔mail至 rp02@tfrd.org.tw(周宇翔專員)。
(4)將申請表及印領清冊於受理期間內郵寄至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進行最後彙整。

2.個人申請:未加入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病友團體)之個別身心障礙者,需檢附申請表及相關具備文件,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郵寄至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提出申請。

3.文件備妥後,請寄至「104台北市長春路20號6樓 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病患服務組」收,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申請居家用電補助」字樣。

4.相關內容可於公告期間向本會承辦人員洽詢,並請自行至本會網站(www.tfrd.org.tw)下載申請表格。

六、洽詢方式
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地址:104台北市長春路20號6樓
網址:http://www.tfrd.org.tw/
電話:(02)2521-0717 轉162 病患服務組 林慧婷 社工(ps05@tfrd.org.tw)
                 轉124 研究企劃組 周宇翔 專員(rp02@tfrd.org.tw

七、注意事項
1.審查文件如查有填寫不實或缺件情形,本會將不受理申請。
2.申請者若於補助期間過世,因牽涉民法上財產繼承權之問題,故不予受理申請。

 

更多訊息請參考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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