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設籍於雲林縣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份者

中低收入戶

補助方式:

1.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
2.輕度者每人每月核發3000元整

 

申請資格:

1.全戶(指應計人口)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的2.5倍
 (99年度為9829×2.5=24573元)
2.動產一人200萬,每增一人增加25萬
 即全戶動產總額不超過200萬+(應計人口數-1)×25萬
3.不動產:全戶總額不超過650萬
4.全戶計算辦法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

 

低收入戶

補助方式:

1.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7000元
2.輕度者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

 

申請資格:

1.全戶(指應計人口)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99年度為9829元)
2.動產每人不超過75,000元
3.全戶不動產不超過300萬
4.全戶計算辦法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

 

 

檢備文件:

1.戶長印章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正本
3.全戶戶籍謄本2份
4.財稅資料(可請公所代為申請)
5.郵局存摺封面及最近一年交易內頁影本
6.其他證明文件(如營業稅單、薪資證明、15歲以上在學學生證、在監或服兵役證明)

 

申請方式:

本人或委託親友至戶籍所在地村(里)辦公處請村(里)幹事填寫調查表,再由公所轉縣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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