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本縣身心障礙者一般性就醫、就學、就養等相關福利服務
一、服務對象:設籍雲林縣內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民眾,並均得由其親友一人陪同
上述服務對象優先順序如下:
1.乘坐輪椅之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重度以上視障者及多重障(限含肢障、視障)重度者為優先
2.其他障別之身心障礙者
二、服務申請
使用者於一週前提出申請,原則上每週以申請一次為限,惟特殊情況經評估核可者不在此限
三、收費原則
1.低收入戶免費
2.非低收入戶
60公里(含)內每公里收取油料費新台幣5元,61公里以上,每公里收取新台幣3.5元
因服務提供衍生之停車費、過路費由使用者負擔
詳情請洽縣府社會處05-5323395轉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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