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縣之65歲以上老人或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 限定照顧者需照顧長達一個月以上者,本服務以本國家庭照顧者為服務對象。

服務內容:
1.機構式喘息服務:短期暫時將被照顧者送至本縣合約補助之護理之家,接受機構全天24小時的照顧。
2.居家式喘息服務:受過訓練之照顧服務員至個案家中替代照顧,每日6小時計。
3.可使用機構或居家喘息,且二者之間可混合搭配使用。

補助標準

失能程度

輕度/中度

重度

補助額度

  1. 照顧費:每年最高補助14日,每日以1000元計。
  2. 交通費:每年最多4趟,每趟1000元。居家喘息無交通費補助。
  1. 照顧費:每年最高補助21日,每日以1000元計。
  2. 交通費:每年最多4趟,每趟1000元。居家喘息無交通費補助。

分攤比率

  1. 一般戶自付30%
  2. 中低收入戶自付10%
  3. 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

一般戶自付30%
中低收入戶自付10%
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

 

受理單位:
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後,傳真至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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