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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對象: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符合下列規定時得向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申請房屋租金補助

(一)設籍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租賃房屋位於雲林縣行政區域內。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四)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

(五)未獲政府補助住宿養護費用。

(六)未住公有房舍(國宅)或平價住宅。

(七)租賃房屋應為供住宅使用之合法建築物。

  

二、補助方式:房屋租金補助方式標準如下

(一)單身家庭:按月每坪二百元,最高補助七坪,並以租金百分之五十為上限。

(二)二口家庭:按每月每坪二百元,最高補助十二坪,並以租金百分之五十為上限。

(三)三口以上家庭:按月每坪二百元,最高補助十七坪,並以租金百分之五十為上限。

(四)租金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申請補助金額低於規定上限者,核實補助。

  

三、檢附文件: 

(一)租賃房屋租金補助申請表及計點標準表。

(二)申請人及同住扶養者之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人及同住扶養者全戶所得稅或低收入戶證明;不動產證明皆需檢附。

(四)載明租賃房屋面積之租賃契約書影本乙份。

(五)申請人(身障者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乙份。

(六)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七)切結書及收據各乙份。

(八)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之一。

(九)其它足以證明之文件。

*同住扶養者系指身障者直系血親、配偶或其配偶之直系血親並與其同住之人。

 

四、申請受理時間

  (一)收件日期:10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收件地點: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三)本案聯絡人:林小姐05-5323395轉6251

 

五、申請書及方式

請向各鄉鎮市公所及各身障協會或本府社會處領取申請表等相關文件,詳填並備妥規定之文件,至本府社會處提出申請或郵寄,信封應註明雲林縣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六、審核合格名單公佈日期:待審核完成後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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