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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提供本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以協助其克服生理機能障礙,
促進生活自理能力並自立更生。
申請資格:凡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一) 設籍本縣。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三)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開立診斷書及相關治療師或本府資源中心評估需要裝配輔助器具者。
(四)申請補助項目需為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內之醫療復健器具。
詳情請見輔助器具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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